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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杭州市软件企业认定初审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省信息产业厅近日发文《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流程的通知》(浙信信〔 2007 〕 291 号),决定从2008年起调整规范全省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流程,对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企业年审等事项重新作了规定,并将软件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下放到地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信息产业厅文件精神,做好杭州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初审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软件企业的初审和年审工作授权由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

二、从2008年起,企业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所在区、县(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将材料送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报市信息办产业处和市软件行业协会。

四、市软件行业协会按照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文件精神,汇总并及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信息办审核后送省软件行业协会和省信息产业厅。

程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软件企业认定

和年审工作流程的通知

( 浙信信〔2007〕291号)

一、软件企业认定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本单位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声明;

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

6.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已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提交);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已认定企业提交);

8.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一份须是原件),须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软件销售收入、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和软件研发费明细注释及占比。软件收入界定按《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中软件收入界定暂行办法》(浙信信[2006]27号)执行;

9.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上年度国税完税凭证;

12.企业简介(一页纸),加盖公章;

13.申报表数据盘(压缩文件,企业名称作为该压缩文件名)一张,盘封面须标明企业全称。

(三)各地级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于每季度第二个月5日前汇总后交省软件行业协会(一式二份)。

(四)省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报送省信息产业厅。

(五)省信息产业厅对省软件行业协会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委托省软件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会。参加评审会专家名单需报省信息产业厅审定。

(六)省信息产业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

(七)省软件行业协会统一领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转交各地级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到地级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八)各地级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随时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省信息产业厅每季度审批一次。

二、软件企业年审

(一)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要求,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我省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进行。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实行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登录zjdii.zj.com网站,进入软件企业年审系统,填写有关数据完成后,提交并打印“软件企业年审申请表”。

1.软件企业年审表(在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填写后直接打印);

2.上年度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一份须是正本)。须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软件销售收入、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及软件研发费明细注释。软件收入界定按《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中软件收入界定暂行办法》( 浙信信〔2006〕27号)执行;

5.软件产业统计报表。

(四)各地级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4月5日前汇总交省软件行业协会(一式二份)。

(五)省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并于4月中旬报送省信息产业厅。

(六)省信息产业厅对省软件行业协会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委托省软件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会。参加评审会专家名单需报省信息产业厅审定。

(七)省信息产业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年审通过的软件企业名单。

(八)省软件行业协会统一领取加盖年审合格企业认定证书,转交各地级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到地级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办公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